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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avier

過去我們在課本看到抗戰結束蔣介石對日本「以德報怨」,沒有提出報復性的求償,然而實情真是如此嗎?

 

先前Xavier文章說明過,戰後當時國共相爭的特殊背景,所謂以德報怨政策背後,實際上國民政府獲得巨大的好處,在日軍的配合之下,國民政府在國共內戰搶得先機,於初期佔有優勢,某種程度上算是雙方的條件交換。

 

即便如此,蔣介石的國民政府雖沒提出巨額賠償金額要求,但可沒完全放棄對日本求償,而是改以實物償還,也確實從日本那邊得到一些賠償的設備。

 

1943年11月蔣介石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的會談中提到,日本可用實物作為支付中國賠償的一部份,包含工業的機械、設備和軍艦等等,羅斯福當時也同意了。

 

根據〈先期拆遷計畫〉,總計從1948年1月到1949年9月,國民政府曾派船或租船22次,運回設備12,524箱,總計3,591,272公噸,價值達到2207萬美元,當時中國還分到24艘軍艦。

 

不過這計劃美國在1949年5月中旬喊停,當時包含中國、菲律賓和緬甸在內等國都曾表示反對停止。原因是當時美國的遠東政策改變,隨著共產主義持續擴張,美國有意將日本打造為反共的前線基地,自然需保存日本的工業實力不再拆遷。

 

結果先期拆遷計畫只執行1/10就中止,否則國民政府還會獲得日本更多實物償還。國民政府能不能消化這些機械和裝備是一回事,但比起中國在抗戰各方面的巨大損失,這2207萬美元的設備償還相較下十分微小。

 

我們可以看出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歷史受美國影響極大,連抗戰後對日本的索賠也是如此,由於美國的強勢主導,國民政府又吃了虧。

 

1952年國民政府與日本簽訂《中日和平條約》,日方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國民政府也正式放棄對日本的索賠。

 

究其原因還是國民政府當時已經失去整個中國大陸,國際地位受到挑戰,處境十分坎坷,能否獲得日本政府承認無疑變得相當重要,蔣介石不得已做出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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