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實施與否的問題,又成為關注焦點,加上之前FA草擬版本規則的流出,許多球迷心中都多了些疑問,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討論自由球員制相關問題。

 

 

首先,我們先來釐清幾個基本的問題:

Q1:什麼是FA?

FA是英文Free Agent的縮寫,中文翻做自由球員。指的是球員已無合約在身,無義務再為特定球隊效力,可自由和其它球隊簽約、轉隊。

 

 

Q2:球員行使FA的金額補償制國外有嗎?

有的,臨近的韓國跟日本職棒自由球員制都有年薪補償的規定,而且都實施已久,只是補償代價高低的不同,又以韓國的年薪補償代價最高。但美國大聯盟的自由球員制確實是只有選秀補償,而沒年薪補償。

 

 

 

我們再來看看各國FA的簡略說明:

 

 

MLB(美)

NPB(日)

KBO(韓)

CPBL(台)

球員取得FA年資

6

9

(逆指名10年)

9

(擬改為8年)

9

補償規定

球員分為A、B、C三級,依級別來做選秀權補償。

球員分為A、B、C三級,依級別設定補償條件。

一.球員年薪4.5倍

二.球員年薪3倍+一名球員

球員年薪3倍?

實施年份

1975

1993

1999

?

 

 

球員拿到FA前,旅外資格的取得:

 

NPB

KBO

CPBL

取得旅外資格條件

經由入札制

球員滿7年年資

球員滿6年年資

是否需母球團同意

 

 

MLB(美國):

美國大聯盟的自由球員制已有30多年的歷史,最初於1975年開始實施。據統計,大聯盟剛實施FA的前6年,球員的平均年薪為5萬3000美元,但到1992年時已達百萬美元之譜,比剛實施時上漲了近20倍,實施FA在大聯盟改善球員待遇的成效可見一斑。

 

大聯盟現行制度,球員行使FA轉隊後,為避免小市場球隊戰力失衡,母隊可獲得選秀補償(但是母隊得對自由球員提出薪資仲裁才能拿到選秀補償)。

 

先前的規定是委託ESB(Elias Sports Bureau)將球員分為A、B、C三個等級(但目前C級已取消)。欲網羅A級球員的球隊,得補償該球員母隊一個選秀權,並能在第一輪和第二輪選秀間的三明治選秀(sandwich pick) 中得到一個選秀權。欲網羅B級球員的球隊,得補償該球員母隊一個三明治選秀權。失去C級自由球員的球隊,則是能得到第二輪與第三輪選秀間的三明治選秀權。(但因07年後,已無C級球員,選秀權補償等於沒有)。

 

整體而言,美國大聯盟的自由球員制,補償代價是最低的,並沒有金額補償,而且現行選秀補償的用意也主要是為了避免小資本球隊因FA失血過多而戰力失衡(讓小市場球隊在遭到它隊挖角後,隔年能取得高順位選秀權來補償失去的戰力)。

 

 

 

 

NPB(日本):

日本職棒是東亞第一個實施FA的職業棒球聯盟,最初由選手工會球員於1989年正式提出申請實施,但遭到官方拒絕(理由是會造成球員薪資上漲),之後經過多年爭取,日本職棒於1993年正式實施FA。

 

而日本的自由球員制經過多次修改,補償條件有下修的趨勢,取得FA的球員轉隊,欲網羅的球團須補償轉隊球員母隊,補償方式大致分為兩種:1.球員年薪補償 2.球員年薪加上一名球員補償(此方式年薪的補償倍數較低)。

 

從去年開始,目前最新的補償規定是:把該年行使FA的球員分為A、B、C個等級,A級球員的補償代價最高,B級居次,C級則不用補償。詳細情況如下:A級球員的FA補償為年薪的80%(或是50%年薪加上一名球員),B級則是補償年薪的60%(或是40%年薪加上一名球員),至於評比最低的C級球員則如上述所言不用補償

 

 

 

 

KBO(韓國):

球員轉隊的補償方式和日本類似(金額補償或金額加球員補償),但補償代價為台美日韓四國裡最高、設限最多,當初實施FA是因為韓職即將開放洋將名額,官方為了降低本土球員反彈所給球員的補償。

 

最初規定,球員轉隊,欲網羅的球團,須補償該球員年薪2倍給母球團(或年薪1.5倍加上一名25人保護名單外的球員),之後補償條件經過兩次修改,補償代價也逐步提高,現行的補償規定是補償該球員年薪4.5倍給母球團(或年薪3倍加上一名18人保護名單外的球員),此制度已經實施近10年,而10年來韓職球員待遇確實大幅提升。

 
綜觀來說,韓國職棒的自由球員制最偏向球團。

 

 

 

 

CPBL(台灣):

台灣的CPBL是台日韓三國裡僅存尚未實施FA的職業棒球聯盟,近幾年雖中職已多次討論實施FA,但在有球團反對的情況下,一直無法達成共識,開會也無法通過實施。但最近因打假球案再度爆發的關係,能改善球員待遇的FA實施與否,又成為焦點,目前了解,本月開會FA將成為聯盟與各球團討論的重點議題。

 

之前中職草擬的FA版本,據悉是參考鄰近的韓國職棒,以韓職版本為主再做修改,球員取得FA的年資為9年,而年資從03年兩聯盟合併開始算起(照此規定,第一個自由球員將在2012年出現),球員行使FA轉隊須補償母隊三倍年薪。

 

上述規定,是指之前草擬的實施版本可以看出跟韓職一樣都是比較偏向球團的FA,本月開會討論可能還會再做修改,當然實施與否依舊是未知數得待月底常務理事會做最後確認(據悉各球團已於稍早的領隊會議達成共識)。

 

 

 

 

結語:

美國大聯盟的FA歷史最悠久,設限也最寬鬆,是最替球員著想、最偏向球員的FA。相較下,韓國職棒的FA最偏向球團,加入最多限制,但近10年來這一套規則在韓國也大致實施順利,從10多年前韓職待遇曾落後給中職,到現在球員平均薪資已大幅超越中職,且有逐步拉大趨勢,這套偏球團版的FA也確實起了效用。而近年日本職棒在工會爭取下,日職的FA設限逐步放寬,有更偏向球員的趨勢,把球員依表現分為個等級來設補償標準,似乎也較合理。

 

 

而國內職棒FA實施與否已討論多年,但因會造成球員薪資上漲問題,造成特定球團卻步,各隊始終未能達成共識,導致拖了再拖。但今年的黑象、黑熊事件卻意外的再度打開中職實施FA的大門,未來,中職能否實施FA或是決定實施後將採取什麼樣的版本和規則,本月底答案即將揭曉。

 

 

 

 

給CPBL實施自由球員制的建議:

 

降低球員取得FA的年限:

之前中職草擬的實施版本是把球員取得FA的年資訂為9年,9年的年資和日韓職相同(韓職已計畫改為8年),看似可以,但在中職卻不可行,因為中職球員的球員生命不如日韓,多數球員打球的年資根本不到9年,既然無法達到年資,那又如何行使FA?這點相當不合理。

 

再來,得特別強調的是,中職實施FA還有想藉提高球員待遇來”降低打假球可能性”的寄託,這點跟其他國家不一樣,也因此我們得對中職的FA有不一樣的要求。既然有這樣的考量,那要求比其他國家在更短的年限內有效提升球員待遇,是迫切需要的,也就是越快實施、球員越快取得FA越好。以中職之前的FA版本來說,第一個自由球員會在2012年出現,那試問從2010到2012年這幾年間,這個空窗期,會不會又有球員因待遇太低問題經不起誘惑,又做了不該做的事?沒人敢保證。

 

 

降低球員行使FA的補償代價:

中職之前的FA草擬版本是參考韓職訂定而成,是比較偏向球團的FA。這裡想強調的是,FA的詳細規則要視各國職棒現況來量身訂做,這一套在韓國行的通,在台灣可能就不是如此。

 

韓職的球員取得FA,如果純用年薪補償,得補償球員年薪的4.5倍給該球員母球團,以韓職許多明星球員年薪達到千萬台幣之譜的情況來看,網羅一個明星球員可能得付上5000萬台幣以上的補償金,以台灣現況的角度來看,這看似驚人,但對韓職幾以大財團經營的情況來講,這也沒什麼。中職方面就不一樣了,雖然補償倍數似乎也考量到現實情況做了點修正,從韓版的4.5倍下修成3倍,但這對幾以中小企業為主的中職來講,這還是太高。

 

舉個例子來說,試想要是象隊彭政閔現在取得了FA,彭政閔的年薪是600萬台幣,假設欲網羅彭政閔的球團開出年薪720萬的價碼好了,720萬的年薪加上轉隊補償金,想挖角彭政閔的球團第一年得花上2500萬台幣,就算補償金降為兩倍加上網羅年薪也要花上將近2000萬台幣,這對中職球團來講,幾乎是天文數字,就連每年總預算有所限定、財力最雄厚的獅隊可能都花不下這筆錢,更遑論熊隊和牛隊了,財力最薄弱的象隊,不要說明星球員,甚至是連網羅他隊一般球員的能力都沒有。

 

另外,加上今年再度爆發打假球案,未來幾年票房可能大幅下滑下,又有多少球隊願意在FA上投資?對有些小資本球隊來講,光是這些可能增加的虧損都吃不消了,又何嘗想付出高額補償金來網羅球員。

 

影響所致,可能就是許多明星球員取得FA後,因為補償金負擔問題讓其它欲網羅球團打退堂鼓,最後還是得待在母隊,無法到FA市場試水溫反應身價,又回到全由資方宰制的情況下,球員薪資的上漲自然還是相當有限了。

 

中職若實施FA,需要的是盡快讓球員自由市場活絡,以求增加球員的交流來改善球員待遇,幫助減低打假球的誘惑,在這種考量之下,實不宜設定過高的補償條件,否則一旦自由市場冷清,許多指標球員待遇原地踏步,就失去原本的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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