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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avier

今年球季末中華職棒因為味全龍將升上一軍,以及特殊的龍隊第二次擴編選秀背景,聯盟近日宣告行使自由球員(FA)權利的人數為歷年之最,過去常冷清的中職自由球員市場難得成為焦點。

 

先前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包含年限和補償制的一些不合理處,Xavier多次做過討論,就不再詳述。趁著最近外界關注,Xavier再補充幾點外界較少注意,實際上可議的中職FA條款,其中一點最近已引起爭議。

 

首先是中職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145條【薪資規定】: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一年度薪資之1.5倍。

 

這條的用意推測是避免球團惡意哄抬價碼挖角,事實上如果是簽複數年約的大牌球員,完全可以把第一年的薪資挪到合約往後幾年補回來,薪資總額等於沒什麼影響。

 

較有影響的是簽一年短約的球員,只是球員如果評估自己到自由市場只能拿到一年短約,除了某些情況外,行使FA的機率也不高,某種程度上這條條款意義不大,顯得有些多餘,並且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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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自由球員辦法(FA)第150條【人數限制】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9名至12名(含)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3、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3名(含)以上時,各球團得依前項之比例原則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會有人數限制,初衷就是避免有球團大量挖角,造成戰力失衡。然而真實情況是除了今年比較特殊外,過去中職申請成為FA的選手寥寥可數,連FA轉隊成功的案例都只有兩個,根本不用擔心大量挖角的問題。

 

何況現在中職五隊母企業都是大財團,各隊銀彈實力雄厚,不像過去還有中小企業經營,不會出現大財團球隊刻意大量挖角小市場球隊的情況,實不該顧慮這麼多去設限。

 

第150條最近正好引發爭議,獅隊有三名球員申請自由球員,如按150條表面字義來解讀,獅隊今年最多只能簽下兩位自由球員,等於萬一這三名球員沒有其它球團網羅,獅隊只能簽回其中兩位,另一位就要面臨無球可打的窘境。

 

對此聯盟解釋”母隊不受限”,獅隊三位球員母隊都可以簽回。一方面也讓人看出聯盟規章FA條文仍不完備,被外界嘲諷為滾動似修正,竟連同隊超過兩名球員申請FA的情況都沒載明。

 

又如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3名(含)以上時,各球團得依前項之比例原則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這前項”比例原則”又怎麼算?同樣沒講清楚,中職一年要出現13位FA可能機率很低,但萬一遇到了,屆時可能又有爭議。

 

我們可以看出中職球員的平均薪資在美日韓臺職棒中最低,由於球隊數最少,要活絡自由球員市場最難,但FA的設限卻不比國外少。Xavier還是那句話,現在各隊背後都是大財團,作法大氣一點,倒不用還在條文搞東搞西。

 

(本文圖片來源:CPBL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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