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國共_國內和平協定  

 

 

文:Xavier

 

歷史上國共雙方在中國大陸進行過多次正式和談,1949年為雙方在大陸進行的最後一次和談,歷經數月接觸和談以破裂告終,同年4月20日當晚解放軍正式渡過長江向全國進軍,4月24日攻占南京總統府,國民政府在大陸的統治隨即奔崩離析,最後撤守臺灣。

 

 

1949年1月平津會戰結束後,國軍主力在三大戰役中被解放軍擊潰,包含蔣介石嫡系的五大主力都被殲滅,國民政府在軍事上的崩潰已經不可避免,解放軍徹底掌握戰場上的主動權,準備向江南進軍給予國民黨最後一擊。

 

 

在各界壓力和逼迫之下,時任總統的蔣介石於平津戰役末期1月21日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總統職務(實際上蔣介石仍掌握軍政大權),開始為國共和談做準備,以求為軍事上搖搖欲墜的國民政府爭取喘息時間。

 

 

初期的接觸

 

下野前夕蔣介石在1949年元旦發布《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元旦告全國軍民同胞書》(元旦文告),文中提出五項國共停戰恢復和平的條件(和談五條件):

 

一.  只要神聖的憲法不由我而違反,民主憲政不因此而破壞。

二.  中華民國的國體能夠確保。

三.  中華民國的法統不致中斷。

四.  軍隊有確實的保障。

五.  人民能夠維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與目前最低生活水準。

 

顯見蔣介石和談的初步原則是維持中華民國法統和國體,並保有國民政府的軍隊。

 

 

毛澤東則在1月14日發表《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關於時局的聲明》,聲明提及雖然中國人民解放軍具有充足的力量和充足的理由,確有把握,在不要很久的時間之內,全部地消滅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殘餘軍事力量。

 

 

但是,為了迅速結束戰爭,實現真正的和平,減少人民的痛苦,中國共產黨願意和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它任何國民黨地方政府和軍事集團,在下列條件的基礎之上進行和平談判。這些條件是:

一.懲辦戰爭罪犯

二.廢除偽憲法

三.廢除偽法統

四.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

五.沒收官僚資本

六.改革土地制度

七.廢除賣國條約

八.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毛澤東提出的和談八條件跟蔣介石的和談五條件可說天差地遠,毛澤東不但要廢除中華民國法統和憲法,改編消滅國民黨軍隊,甚至還要懲辦國民黨的軍政要員。簡單來說毛澤東的和談八條件要從政、經、軍和外交消滅國民黨,而且不留情面。

 

 

就在毛澤東聲明發表的一個禮拜後蔣介石正式下野,代理職務的李宗仁積極爭取和平,還提出七項包含取消全國戒嚴令在內的民主化措施,試圖拉攏民主派人士,為和談鋪路,一度遭遇黨內極大的反彈。

 

 

爭取劃江而治

 

3月張治中來浙江溪口見蔣介石商討和談條件(一方面勸他出國),蔣介石首肯的關於「和平的條件和限度」意見如下:

一.  確保長江以南若干省份的完整,由國民黨領導。

二.  使雙方在未來政府中保持同等的發言地位。

三.  關於軍隊改編問題,確定雙方比例自行整編。

 

 

蔣介石亮出了最新的底牌,和談底線是長江以南省分仍由國民黨統治,並保有自己的軍隊,而且未來在聯合政府中要跟共產黨平起平坐,和中共形成南北朝,確保一個劃江而治的局面。

 

 

之後何應欽組閣,立即籌組包含張治中、邵力子等人的南京政府和平代表團,準備派到北京和中共談判,針對先前毛澤東的和談八條件,提出新的和談九腹案,腹案加上第九條要求正式商談開始前,就地停戰,並做了較大的讓步。

 

 

和談九腹案不但同意沒收官僚資本、改革土地制度,連法統跟重訂憲法都可以協商,不過關於懲辦戰爭罪犯則拒絕再議,也堅持國民黨的部隊自己整編、未來聯合政府雙方要有同等名額。意謂國民黨持續保有自己的軍隊,並且在新政府中跟中共維持平等,對比先前這兩點始終沒太大讓步。

 

 

停戰與解放軍過不過江

 

4月1日南京政府和平代表團抵達北京,4月6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和談原則五項,第二到四項了無新意,比較特別的在於第一項:「和談開始時,雙方下令停戰,部隊各守原防,在和談期間,如實行渡江,即表示無謀和誠意,政府應即召回代表,並宣告和談破裂之責任屬共黨。」

 

 

國民黨再次明確指出希望停戰維持一個劃江而治的局面要求在解放軍不渡江進入國統區的前提下進行談判

 

 

關於解放軍渡江與否的問題,毛澤東在4月8日對國民黨和談代表發表談話,雖做若干讓步,不過仍在第四點強硬的提到:「人民解放軍必須過江,其時機可以在簽字後實行,或經過若干時日後再過江。」第三點則是改編軍隊可緩談,意思是國民黨軍隊仍要接受共產黨主導的改編,只是怎麼執行可以之後再談。

 

 

至於華中剿總白崇禧和他的華中部隊,毛澤東對白崇禧的特使劉仲容表示:「將來和談成功,一旦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國防軍時,我們請他(白崇禧)繼續帶兵,請他指揮30萬軍隊,人盡其才,這對國家也有好處嘛。至於他要我們的軍隊不過江,這辦不到。」

 

 

白崇禧在得知中共堅持渡江的態度後不悅的表示:「他們一定要過江,那戰就非打下去不可,還要談什麼?」白崇禧的抱怨不無道理,除非國民政府全盤接受中共的條件,否則解放軍渡江,國軍為了避免束手就擒,只能進行軍事抵抗,不會有和平可言。

 

 

4月13到17日國共雙方在北京進入名義上的正式談判階段,中共要求不論談判結果如何,18日之後解放軍都必須渡江。經過國共雙方協商,15日晚上中共提出最後修正版的《國內和平協定》給南京代表團,一共八條二十四款,基本上就是針對毛澤東在1月提出的和談八條件做細部修改。

 

 

最終版的《國內和平協定》中共仍堅持懲辦戰犯、廢除憲法、法統、改編國民黨軍隊,以及聯合政府只允若包括若干南京政府愛國分子參與,以利合作。其中篇幅最多的是第四條,詳述如何將國民黨部隊改編為人民解放軍,經由改編方式消滅國民黨軍,讓國民政府無翻身之地,顯然為中共首重

 

 

面對如此苛刻近乎宰割的條款,國民政府內部幾經商議,李宗仁與何應欽在4月21凌晨緊急致電在北京的南京和平代表團,要求立即將電文轉呈中共,希望中共重新考慮和平協定內容,先行停戰。不過早已過了中共訂出的20號簽約期限,當天解放軍開始渡江,國共和談正式破局。

 

 

和談為何破局?

 

從1949年談判過程中國共雙方提出的和談條件來看,國民政府的立場是希望謀求劃江而治,和中共形成南北朝。中共的立場是以簽定協議的方式,消滅國民政府,雙方的底線落差太大,關鍵的條款也不肯讓步,和談自然不會成功。

 

 

就國民政府的立場,先尋求劃江而治穩住半壁江山,靜待國際情勢變化,訓練新軍再圖反攻無疑是最有利的。就中共的看法,既然軍事上有把握解決國民黨軍,談判過程當然不需讓步,坦若國民政府不肯答應中共的和談條件,重啟戰火解放軍也能打贏,只是消滅國民政府的代價會較大,時間也會拖較久。中共會願意談,不過是尋求以最小的代價解決國民政府。

 

 

槍桿子出政權的中共深知要徹底解決國民黨,就必須消滅國民黨軍隊。尤其共軍在西安事變、東北四平街戰役和膠東戰役等多次頻臨絕境起死回生,更讓中共高層體悟到不能讓國民黨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毛澤東在1949年1月的《評戰犯求和》就批評蔣介石元旦文告的和平是“以便在休養好了之後,捲土重來。” 當時國民政府試圖經由和談爭取3到6個月的時間,編練150萬至200萬新兵,中共是心裡有數的,當然不可能答應劃江而治。否則一旦國民政府喘過氣來,國際情勢又發生變化,美援大舉介入,接下來情勢難料。

 

 

國民政府要跟中共形成南北朝、劃江而治,唯一的可能性是在軍事上能跟解放軍呈現抗衡態勢。讓中共意識到仗繼續打下去代價太大、不見得有利,短時間內也難有結果,國共雙方才有可能在較平等的情況下進行和平談判,所謂劃江而治才有機會實現。

 

 

自古守江必守淮,國軍何嘗不知道要守江就必須先守住淮河防線,國軍若能在徐蚌會戰(淮海戰役)擊破共軍,傅作義的華北部隊又能順利南撤,國共雙方在軍事上就會陷入膠著,和談空間大為增加,即所謂能戰才能和,能戰才能談

 

 

無奈國軍在徐蚌會戰慘敗,傅作義集團又在華北被共軍解決,國軍生有力量被大幅消滅。軍事上不能打,美國不願意派兵介入國共內戰,國民政府自此失去了談判和平的籌碼

 

 

對照現在兩岸局勢,國內藍綠雙方必須意識到在兩岸力量日益懸殊之下,隨著時間進行,難有所謂真正長期的和平。護主權更不是發表看似強硬的談話,而是要付出巨大代價與犧牲,畢竟不能戰就沒有談的空間,只是又有多少國人有這樣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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