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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avier

昨日中華職棒自由球員(FA)規章鬧出重大爭議,聯盟重新解釋第150條【人數限制】第1點:「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聯盟原先在19號解釋”任何球團”不包含母球團,不過昨天又突然變更說法:「不論是否為原球團之球員,本季7名申請FA之選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2名選手締結契約。」

 

意即統一獅3名FA要是沒其它球隊網羅,獅隊最多只能簽回2位,另一位還是會面臨沒球可打的問題,獅隊球員王鏡銘因此撤回自由球員申請。聯盟表示若還有球員想撤回FA申請,25號下午5點前都會受理。條文解釋變來變去,才幾天又滾動式修正,消息傳開外界群起砲轟。

 

聯盟在聲明稿進一步說明第150條的初衷:「為避免同一球團與過多行使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造成戰力失衡。」Xavier想說今年因為味全龍以及參雜”技術性FA”先前才會出現7名自由球員,否則過去連FA都少得可憐,是要擔心什麼戰力失衡?

 

過去Xavier就說過歷年來中職聯盟在制定規章時,往往會參考國外規則做修改,自由球員制也不例外,卻經常有意無意忽略國情差異問題,導致制定出來的條款跟實際狀況有段落差

 

如第150條在早期或許能避免大企業財團刻意挖角小市場球隊自由球員,造成戰力失衡。然而現在中職五隊清一色母企業都是大財團,已經沒有中小企業,各隊本就有足夠銀彈開價競爭,時空背景已不同。

 

何況如上述所言,即便是在早期中職申請FA的球員也相當少,都快沒人申請自由球員了,是還要擔心什麼戰力失衡?聯盟只知恪守法條,完全沒從實際狀況去做考量與調整,也沒事先設想往後會出現什麼狀況,連一隊可能超過2人申請FA都沒想到,實離譜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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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若是同隊有3名球員申請FA到底該怎麼辦?搞半天聯盟到現在還沒給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只同意球員撤回FA申請,根本就是在閃避問題,把問題打回原點。

 

多少天過去了,聯盟內部討論的結果就是爭議完全沒解決,變成讓球員自己去扛,讓人瞠目結舌。試問,如果沒能力解決問題,那要這個不能解決問題的聯盟幹嘛?

 

依照聯盟現在的解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2名選手締結契約”,等於變相限制未來每隊只能有2名球員申請自由球員,超過名額的球隊球員只能自求多福,只差沒明文規定。

 

聯盟又舉例:「以獅隊來說,若簽回3人,還有簽下2名自由球員的空間;以富邦悍將與中信兄弟申請2人來說,最多也可簽到4名自由球員,並不符合避免戰力失衡原意。」

 

Xavier更想問,若母隊簽回自己球隊申請FA的球員,那些球員原本就是自己球隊的,是要怎麼造成戰力失衡?聯盟可以給我們個合理的解釋嗎?

 

事情的解決辦法有很多種,條文的解釋也可以有很多種結果,這次中職聯盟偏偏選擇最糟的那種。不但球迷、球員和新聞媒體罵聲四起,連有意在自由市場做補強的球隊也覺得無所適從,一次得罪四方,比資方更像資方,我們也真佩服這個聯盟。

 

知道消息傳出外界批評聲浪排山倒海,聯盟強調相關人員已經自請處分,試圖滅火給外界一個交代。Xavier想請問聯盟是哪位自請處分?又是引用那條內規處分?若真要處分,那鬧出這麼大的風波高層不用有人負起責任嗎?外界想看的不是懲處誰,而是請拿出有說服力的條文解決問題。

 

最後,這麼大的爭議事件,條文解釋最後是誰拍板定案更改的?高層不可能沒在掌握中。我們卻沒看到會長、秘書長出來講幾句話,整個荒腔走板至極,非但沒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鬧成笑話。

 

(本文圖片來源:CPBL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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